近日,商標局下發第8377533號決定,對于貴州茅臺酒業提出的“國酒茅臺”商標的申請不予注冊。
這是茅臺集團從2001年9月13日開始申請“國酒茅臺”商標以來,第9詞申請失敗了。每次申請都能引來汾酒、郎酒、杏花村等眾多其他酒商的“圍毆”,茅臺為何還是樂此不疲呢?
這種現象與加多寶與王老吉的商標大站如出一轍,兩家公司就和一個模子里刻的一樣,用的手法也完全相同,小編是不敢過多的評價,孰是孰非只有留給各位大人們去評判了,不過只有一條,茅臺和加多寶都是越吵越紅,而贏了官司的一方反而不溫不火。
喝了這么多年的國酒,現在才知道人家茅臺一直裸奔呢,原來大公司也有“失蹄”的時候。如果真要解讀商標法,我認為茅臺公司不乏專業的商標律師,不可能10幾年的時間還不懂國酒商標不能注冊的道理,但是一個小小的在注冊商標,搶了10年也火了10年,這樣的買賣誰都愿做吧,唯獨只有我們消費者還蒙在鼓里。
“國酒茅臺”這個商標或者說口號,總有一天會消失在我們的視野中,但是茅臺你還能存在多長時間?是否等我老了,您還是那個國酒,還是那個茅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