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法律專家、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寶昌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平安好醫生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請復議重審程序,這并不影響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上級法院若沒有裁定判決的話,不影響上述判決的執行。這意味著平安好醫生需要停止標志性使用“平安好醫生”、“好醫生”字樣等侵權行為。
因認為平安好醫生未經授權而擅自使用“好醫生”馳名商標,以平安好醫生名義進行宣傳并在其App上使用,對“好醫生”商標專用權造成了嚴重損害。好醫生藥業集團對平安好醫生App開發方提起商標侵權訴訟。2019年3月和2020年4月,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和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均要求,平安好醫生App開發方立即停止標志性使用“平安好醫生”、“好醫生”字樣等。9月11日,平安好醫生相關負責人向北京商報記者回應稱,目前公司正在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請復議重審程序。
法律專家、北京中醫藥大學國家中醫藥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鄧勇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平安好醫生認為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有錯誤,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即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原則上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之前,不影響本案已生效判決的執行,但在執行期間,平安好醫生可視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申請暫緩執行,若經申請執行人即四川好醫生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在這期間,平安好醫生可以暫時不對公司名及平安好醫生App進行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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